扫一扫,只需2秒抽个空,就有礼品相送你,怎么能不心动?
“只需帮忙扫一扫二维码注册会员,即可获得小礼品”。大家是不是经常能碰到这样的“好事”,但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路边地摊的活动福利也有可能是“诈骗圈套”。
近期,桃江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地推”形式虚假兼职广告推广实施犯罪的案件,请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某、张某经“辉哥”介绍合伙在桃江县城内、灰山港镇、大栗港镇等地推广虚假招聘兼职信息,广告标注“线上直招,在家就业、串珠、组装笔、针线活等手工兼职,扫描联系厂家客服”等字样。二人以送娃娃、纸巾、雨伞等小礼品为由,引诱路人扫描二维码并将该虚假兼职广告转发至微信群内,群成员扫描该二维码并添加“客服”之后,“客服”则以赌博投注等形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推广虚假兼职广告,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某、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什么是“地推”?
“地推”是地面推广人员的简称,专门为互联网公司提供如APP等产品的营销推广服务,多通过活动和奖品以吸引新用户。
法官提醒
路边“扫码免费领取礼品”的活动,很多都是不法团伙以扫码进群免费领取礼品为由吸引群众,再将群组信息提供给上线,最终交给诈骗团伙对群成员实施“精准诈骗”。
遇到“地推”请务必保持警惕,要提高辨别真伪、好坏、善恶的能力,也不要为了“免费礼品”将手机、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交给陌生人操作,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
请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忌因贪小便宜而遭受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章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