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08年,老姜与妻子离婚,此后,二人的独生女12岁的小姜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老姜未再婚。2020年4月,老姜不幸患癌,治疗期间均是其妹妹姜霞一家帮忙照顾老姜的生活起居。2022年3月,老姜去世,在此期间,小姜仅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未实际照料。而老姜的父母已先于老姜死亡。2022年5月,姜霞将哥哥老姜的遗产20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小姜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系老姜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老姜的全部遗产应由其单独继承。因与姑姑姜霞就遗产事宜协商不成,故将其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姜霞返还遗产20万元。
姜霞辩称,小姜作为亲生女儿,在老姜生前对其不闻不问,构成遗弃,已丧失继承权;且老姜生前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姜霞,留下遗言其全部遗产由姜霞继承。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
一是姜霞的转款行为是否根据老姜的遗嘱继承?
二是小姜是否丧失继承权?
三是姜霞能否分得遗产?
法院审理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姜霞向小姜返还老姜的遗产存款11万元,姜霞应分得老姜遗产存款9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方能继承。
而本案中,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没有法定的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下,槐荫法院判决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适当分得了遗产,充分考虑了具体案情,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鼓励亲人之间相互扶持,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章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