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防疫人员操作他人手机盗取资金
安徽阜阳两被告人犯盗窃罪获刑
戴上防疫志愿者的袖章,冒充防疫人员进村入户,以查看“安康码”为由趁机盗走他人支付宝上的钱款。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当庭以被告人杜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2年3月、4月,被告人王某、杜某与谢某(另案处理)从安徽省五河县流窜到阜阳市,制作了防疫志愿者袖章和吊牌,共同计议以冒充防疫人员进村入户查看村民“安康码”为由,直接操作村民的手机,将银行卡绑定在支付宝上,并将卡内的资金提取到支付宝后,再将资金转移到谢某的支付宝上,或在谢某的手机上登录被害人的支付宝,盗取被害人的资金。2022年4月2日,杜某驾车载着王某、谢某到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某村,王某、谢某进入江某家中,以上述方式盗窃被害人江某2.2万元。后三人以同样的方式,到杨楼孜镇某村杨某家中盗得230元。三人驾车离开途中,谢某到路边商店将被害人支付宝内的资金变现。扣除花销后,三人瓜分了赃款。被害人家中及路边商店的监控视频拍下了三人冒充防疫人员盗窃的全过程。
颍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处罚。被告人王某、杜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