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收集各式各样的“潮玩”已经成为了年轻人彰显个性的新风尚。例如许多“娃妈”(玩偶娃娃爱好者的自称)喜欢购买收集“球形关节人偶”BJD(Ball—jointed Doll)娃娃,并对玩偶进行改装,打扮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潜藏在玩偶娃娃背后的巨大商机,让不少有渠道进行海外代购的“娃妈”也开始从事代购娃娃的生意。于是,在爱好者群体中逐渐形成了一条代购、改装、交易的产业链。
市民小汪就是这类玩偶的拥趸,她尤其喜欢日本生产的BJD玩偶,但苦于不会海外购物,很多款式都无法购入收藏。 2018年年底,小汪在一个交流进口玩偶的爱好者群里认识了同为“娃妈”的潘某后,就经常找她购买玩偶,两人也顺利交易过几次。2019年9月,潘某告诉小汪自己有渠道可以从日本购物网站上帮忙代购日产玩偶,还发了很多货源的截图。由于同为“娃妈”,再加上之前成功的交易经历,小汪并没有怀疑,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间,陆续向潘某转账15万余元,用以让潘某帮忙从日本代购玩偶。 由于订购玩偶是工厂接单后才开始制作,往往要等上三至六个月的工期,所以一段时间内不能收货属于正常现象。再加上潘某一直说快递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发货,所以小汪并未有怀疑,继续转账给潘某让她帮忙代购。 但一直到了2020年9月,潘某在这十个月里只发给小汪价值6000余元的玩偶,这让小汪有些焦虑,开始催促潘某发货或是干脆让她退款。潘某则和她解释说,自己受伤打了钢钉需要花钱,且暂时无暇帮忙处理代购的事。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潘某向检察官交代了自己因为没有工作,但又喜欢挥霍,便萌生了从小汪处骗钱的想法。两人起初成功的几次交易,都是潘某从网上其他买家处购买玩偶后加价出售给小汪。后来,潘某又想到通过虚构自己有海外代购渠道的方式来骗取小汪的货款用于吃喝、购物等个人挥霍。为了推脱、延缓时间,她除了从网上现买6000余元的玩偶发给小汪外,还编造了自己受伤打钢钉等事,而与小汪交涉还钱事项的“潘母”,也是潘某假扮的,目的是造成想要还钱的假象。经司法审计,潘某共骗取小汪人民币14万余元。在检察官的法治教育下,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人的协助下向小汪退赔了赃款,获得了她的谅解。 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中的潘某以代购玩偶为名骗取小汪钱财用于个人挥霍,不仅伤害了两人的感情,更使自己身陷囹圄。检察官想提醒“潮玩”爱好者们,特别是未成年人爱好者们,不要盲目跟风,购买和收集“潮玩”虽然能满足自己的收藏爱好,但也要注意理性消费,量力而为。在通过海外代购获取稀有的“潮玩”时,要先对卖家情况与货品来源进行一定了解,不能因为是网友就轻信对方。在交易时,要注意留存支付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收到“潮玩”货物后也要注意查验真伪,警惕对方以假乱真。如若发生交易纠纷,或是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求助,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文章来源:徐汇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