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刚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21217839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离婚后,还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2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次举报

家本是温暖的港湾

子女抚养

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

离婚家庭的父母

更应承担起法律责任

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近日

津南法院审结一起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下面请看这则案例


? 原告宫某与被告张某于2021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宫某每月给付抚养费。


 但在2022年6月份的一天,孩子给宫某打电话,称张某酒后对其打骂,让宫某将其接走。

宫某将孩子接回后

张某也不管不问

孩子也不愿再回张某处

于是宫某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审理

图片

经法官调查,宫某与张某的婚生子已满13周岁。承办法官充分征询孩子本人意见,其明确表示愿意随其母宫某共同生活,不愿再随其父张某生活。



图片

同时,宫某有抚养孩子的意愿,且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故法院判决变更婚生子由宫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文章来源:天津高法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官说法:

        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1】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主体地位;

【2】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主观意愿;

【3】综合衡量父或母的抚养条件。


钟兴刚律师团队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5221217839
  • 上海昊坤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5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3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198分 (优于97.7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78篇 (优于89.92%的律师)

版权所有:钟兴刚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2035 昨日访问量:177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