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呢?
1、老公老婆共同签名=共同还债;
2、老婆事后承认追认=共同还债;
3、老公个人借钱为家里买日常生活用品(买菜买衣服看病等)=共同还债;
4、老公名义借钱做生意--借款人需要举证该款项用于家庭或经营--如果借款人举证失败=那么这笔钱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老婆不需要还钱。
武振华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呢?
1、老公老婆共同签名=共同还债;
2、老婆事后承认追认=共同还债;
3、老公个人借钱为家里买日常生活用品(买菜买衣服看病等)=共同还债;
4、老公名义借钱做生意--借款人需要举证该款项用于家庭或经营--如果借款人举证失败=那么这笔钱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老婆不需要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