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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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夫妻之间一方欠的钱,另一方有没有责任偿还?

作者:武振华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3次举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呢?
1、老公老婆共同签名=共同还债;

2、老婆事后承认追认=共同还债;

3、老公个人借钱为家里买日常生活用品(买菜买衣服看病等)=共同还债;

4、老公名义借钱做生意--借款人需要举证该款项用于家庭或经营--如果借款人举证失败=那么这笔钱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老婆不需要还钱。

 


武振华律师,党员,河北仲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纪检委员。毕业于燕山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取得心理咨询师、高级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仲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320********7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