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本来是针对诉讼时效制度的,但是很多时候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并不会第一时间选择去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比如下面我遇到的一个案例:
夫妻A女B男两人育有一子D,A属于初婚,B(无父母)属于再婚。B与前妻C育有一女E,且有一套房改房,但是无法确认该房产属于婚前B取得的还是婚后取得的。B于2022年死亡,围绕着这套房产的归属产生了纠纷。该房产婚前婚后的归属不同会产生如下分割状况:
1,若B婚前取得该房改房(取得所有权以是否交付房款为准)则该房产属于B婚前个人财产,B与C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B与A结婚时,该房屋亦属于B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AB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B死亡时,享有该房继承权的主体为A、D、E。
2,若B婚后取得该房,则该房产属于B与C的夫妻共同财产,B与C离婚时应对该房已经析产,确认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如离婚协议中该房屋产权归B,则按照1的标准分割;如离婚协议中确认该房产归C,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C。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B与C的离婚协议确认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一直未过户,则无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哪一方,由于B此时去世,在无法确认事实的情况下,会对该房屋产生复杂的纠纷。
当事人此时就遇到了第三种情况,希望律师能帮助争取其权益。若当时B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不会遇到后续产生的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