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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冲突致人重伤二级,律师辩护实现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陈中君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0日 7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亲属间冲突致人重伤二级,律师辩护实现不起诉决定

家庭琐事引发重伤后果|律师把握此罪与彼罪边界,当事人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

案件背景

两名系亲姐妹关系,共同在外租房居住。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姐姐怀疑妹妹摔坏自己家电饭锅,先行摔坏妹妹电风扇,双方发生争吵。次日凌晨,妹妹持木棍到姐姐卧室砸坏姐姐电风扇后逃跑,姐姐随即手持长竹竿追赶妹妹,挥动竹竿过程中竹竿戳刺到妹妹左眼,造成被害人左眼球破裂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初步判断

案件从表面行为看,存在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侦查机关初步定性故意伤害罪,该罪名量刑较重。但仔细复盘全部事件经过,当事人主观上并没有积极追求、希望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直接故意,损害后果属于冲突过程当中偶然发生,更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基础条件,若能够促成被害人谅解,存在不起诉的辩护空间。

真正难点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起点高,要说服检察机关改变罪名定性存在较大难度;

2.双方为亲姐妹,矛盾源于家庭生活纠纷,被害人遭受眼部重伤,伤情严重,民事赔偿谈判阻力大,谅解获取难度高;

3.即便罪名变更为过失致人重伤罪,重伤后果严重,需要充分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裁量结果。

证据问题

1.本案言词证据为主,双方对冲突过程、主观心态描述存在差异,需要结合物证(涉案竹竿、损坏电器)、伤情鉴定还原完整事发经过;

2.需要固定当事人投案到案证据,确认自首情节;

3.民事赔偿部分,需要落实赔偿协议、转账凭证、被害人书面谅解书,完整固定和解证据。

律师判断

1.区分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本案当事人并没有主动预谋、积极追求被害人重伤结果,伤害后果是追赶过程中偶然戳中造成,主观属于过失,应当认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2.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事实,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

3.案件系亲属之间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若能够足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综合全案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据刑诉法不起诉相关规定,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同时申请召开检察听证会,强化说理。

关键节点

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完整梳理卷宗材料,厘清冲突发生的完整时间线,提炼主观过失的辩护要点;

2.代理当事人与被害人开展多轮民事调解,协商确定赔偿金额,约定后续治疗费用分担方案,当事人足额履行赔偿,拿到被害人书面谅解;

3.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法律意见,申请召开听证会,重点论证罪名定性、自首、认罪认罚、亲属和解、犯罪情节轻微;

4.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实施了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之后的权利救济途径,案件终局处理,当事人无需移送法院审判,没有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风险提示

1.亲属之间发生口角冲突,切勿使用棍棒、竹竿等危险器物,冲突升级极易造成重伤等严重后果,即便主观不是刻意伤人,过失致人重伤依然构成刑事犯罪;

2.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和解赔偿、谅解不是必然不起诉,需要结合罪名、后果、情节综合判断;

3.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案属于酌定不起诉,前提是犯罪事实成立,仅因情节轻微不予科处刑罚。

价值总结

本案例体现刑事辩护中此罪彼罪的定性辩护价值,并非只要出现重伤结果就一定是故意伤害。对于亲属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 + 自首 + 赔偿谅解整套从宽体系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律师通过完整证据梳理、民事调解、法律意见、听证程序,推动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实现案结事人和修复家庭关系,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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