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骗取出口退税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律师有效辩护,当事人获缓刑处理
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骗取出口退税案|律师力辩从犯地位,量刑降档,当事人获缓刑
案件背景
多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整体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当事人系涉案贸易公司普通财务人员,受单位领导安排,负责对接开票企业、报关资料整理、申报退税等具体工作,领取固定工资,没有获取额外犯罪收益。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涉案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量刑档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初步判断
当事人确实参与部分犯罪流程,犯罪事实成立。但是当事人属于受单位领导指派从事事务性工作,仅拿固定工资,没有主导策划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具备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单位已经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存在大幅降档量刑、争取缓刑的辩护空间。
真正难点
1.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刑法规定十年以上起刑,降档辩护难度高;
2.财务人员深度参与流程,公诉机关容易认定作用较大;
3.需要区分实际策划组织者和仅仅从事执行性事务的普通员工,论证从犯地位。
证据问题
1.案卷中的报关材料、退税申报材料、资金流水,确认当事人参与工作内容;
2.工资流水,证明当事人只领取固定工资,没有分得犯罪收益;
3.讯问笔录,确认当事人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坦白认罪。
律师判断
1.当事人只是受上级指示,从事财务执行类工作,不起策划、组织、决策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属于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2.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3.涉案单位已经大量退缴违法所得,国家税款损失得到弥补,社会危害性降低;
4.当事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家庭存在实际困难,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关键节点
1.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辩护意见,重点阐明当事人从犯地位,沟通量刑;
2.审判阶段庭审辩护,向法庭完整陈述当事人地位、作用,提交工资流水等证据佐证;
3.法庭采纳辩护观点,认定从犯,对当事人减轻处罚,降档量刑并宣告缓刑。
最终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但认定系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税款大部分被追回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当事人不需要收监执行。
风险提示
1.企业财务岗位法律风险极高,即便只是听从领导安排,参与虚开、退税等业务,仍然会构成共同犯罪;不要认为拿固定工资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票属于重刑经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很高;
3.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是经济犯罪重要从宽情节,但不代表必然缓刑。
价值总结
本案体现经济共同犯罪当中区分地位、作用的辩护思路。在单位类经济犯罪中,应当区分决策者、组织者和执行层面普通员工。对于受雇从事事务性工作、没有获利的底层工作人员,依法可以认定从犯,获得减轻处罚。但是也警示职场人员,不要以 “领导安排” 作为免责挡箭牌,明知违法仍然参与,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