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彭某,男,201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
法定代理人:彭某,系原告彭某父亲。
委托代理人:朱安宁,湖北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黄某,女,198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下称A襄阳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
原告彭某与被告黄某、A襄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彭某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因双方亭外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彭某撤回起诉处理。
朱安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