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安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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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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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作案4起判刑,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者:朱安宁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8日 16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2012年9月,被告人兰XX通过QQ聊天与被害人齐X相识,兰XX隐瞒真实身份,谎称自己叫兰X,又名李X,在任职,骗取齐X的信任,并与齐X以男女朋友名义相处。2013年4月至8月间,兰XX以在其所在单位帮助齐X购房和帮齐X保管现金为由,先后骗取齐X人民币7万元,案发前,兰XX已给付齐X人民币2.5万元。
2.2018年9月,被告人兰XX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王X1相识,并谎称自己叫兰X,又名李X,具有多重社会关系,认识多名省、市领导干部,能够帮助王X1承接工程,骗取王X1信任。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兰XX以给相关领导送礼、帮助王X1承接工程等事由,先后骗取王X1人民币10万元。
3.2018年12月,被告人兰XX经王X1介绍与被害人杨X相识,并用相同手段,骗取杨X的信任。2019年2月25日,兰XX以给其父亲看病为由,骗取杨X人民币5万元。
4.2016年10月,被告人兰XX化名李X与被害人冯X相识,并编造虚假身份和多重社会关系,骗取冯X的信任,长期与冯X以男女朋友名义相处。2019年2月至3月间,兰XX以公司资金紧张等事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冯X信用卡套现资金共计人民币12.535万元,冯X因套现信用卡支付还款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432.96元。
综上被告人兰XX诈骗作案4起,骗取被害人齐X、王X1、杨X、冯X共计人民币34.535万元,冯X因被骗套现信用卡支出还款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432.96元,案发前,兰XX已给付齐X人民币2.5万元。
朱安宁律师200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为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4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