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2012年9月,被告人兰XX通过QQ聊天与被害人齐X相识,兰XX隐瞒真实身份,谎称自己叫兰X,又名李X,在任职,骗取齐X的信任,并与齐X以男女朋友名义相处。2013年4月至8月间,兰XX以在其所在单位帮助齐X购房和帮齐X保管现金为由,先后骗取齐X人民币7万元,案发前,兰XX已给付齐X人民币2.5万元。
2.2018年9月,被告人兰XX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王X1相识,并谎称自己叫兰X,又名李X,具有多重社会关系,认识多名省、市领导干部,能够帮助王X1承接工程,骗取王X1信任。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兰XX以给相关领导送礼、帮助王X1承接工程等事由,先后骗取王X1人民币10万元。
3.2018年12月,被告人兰XX经王X1介绍与被害人杨X相识,并用相同手段,骗取杨X的信任。2019年2月25日,兰XX以给其父亲看病为由,骗取杨X人民币5万元。
4.2016年10月,被告人兰XX化名李X与被害人冯X相识,并编造虚假身份和多重社会关系,骗取冯X的信任,长期与冯X以男女朋友名义相处。2019年2月至3月间,兰XX以公司资金紧张等事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冯X信用卡套现资金共计人民币12.535万元,冯X因套现信用卡支付还款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432.96元。
综上被告人兰XX诈骗作案4起,骗取被害人齐X、王X1、杨X、冯X共计人民币34.535万元,冯X因被骗套现信用卡支出还款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432.96元,案发前,兰XX已给付齐X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