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离职,公司不招人,直接把他的活甩给你,每天多干四小时以上。你不干,公司说你"不服从安排",辞退。这合理吗?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张某是某报刊公司的投递员,负责一片区域的报刊投递。后来同片区的另一名投递员离职,公司没有补招人手,也没跟张某商量,直接把离职同事的投递任务一并交给了张某。
这么一来,张某每天的工作量大幅增加,每天要多干4小时以上。张某多次向公司反映,人手不够、负担过重,明确拒绝接手额外任务。公司不予理会,反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辞退。
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大幅增加工作量,实质是变更劳动合同。** 法院指出,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公司未与张某协商一致,单方面把另一人的全部工作压给他,导致每日工作时长增加4小时以上,已远超合理限度,实质上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依法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二,变相强迫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院进一步指出,公司通过"加活不加人"的方式,使张某被迫超时劳动,本质上是变相强迫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张某拒绝这种不合理的工作量增加,是依法行使权利,不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
第三,辞退构成违法解除。** 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辞退张某,缺乏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赔偿金14000元。
陈律师提醒
这个案例说清一个道理:"加活不加人",不是公司一句话的事。
工作内容、工作量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大幅增加须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借"工作安排"之名变相强迫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拒绝不构成违纪。以拒绝为由辞退,构成违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
遇到公司硬甩活儿,注意保留证据:原岗位职责、工作量变化的记录、你提出异议的沟通记录、辞退通知等,都是维权的关键。
关注陈律师,看懂案例背后的法律逻辑。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