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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套路贷”致1名大学生自杀身亡,多人退学休学 浙江杭州一“套路贷”涉黑案首犯获刑25年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19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641人看过举报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帅帅

  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5日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涉黑案。1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刑。其中首犯胡剑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起被告人胡剑冰为谋取经济利益,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经营“校园贷”业务。这类“校园贷”实际为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等青年人的“套路贷”。由被告人胡剑冰负责全面管理,其余部分成员负责寻找客源、审核、放贷、催讨。

  经过多次吸收、拉拢、招募成员,该组织逐步形成以同学同乡为基础的,公司化层级分工管理结构的,公司与工作室相联合的组织架构,形成了以胡剑冰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联系紧密、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向在校大学生等群体放贷。自成立以来,该组织在胡剑冰及骨干成员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活动48起,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291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套路贷”直接导致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身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

  最终,被告人胡剑冰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万元。其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至二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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