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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行隐瞒实情出售事故车被起诉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63人看过举报

买车本是开心的事,但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一女子到二手车行购车时,车行承诺车辆“无交通事故”,买车后发现是事故车,为此将二手车行诉至法院。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二手车买卖合同案件,认定二手车行构成欺诈,判令撤销合同,赔偿3倍购车款。

 

         202144日,刘某因生活消费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贺州某二手车行向刘某承诺车辆来源合法、手续齐全,无交通事故等。20217月,刘某到4S店对涉案车辆进行养护,被相关人员告知涉案车辆为事故车、泡水车。为此,刘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检测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测,该网络平台检测公司检测涉案车辆为事故车、泡水车。刘某一怒之下,将二手车行诉至平桂区法院。经鉴定,该车符合事故车表现特征,存在切割、更换、修补事实。

 

  被告贺州某二手车行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其具有查验车况和查阅车辆维修记录以确认车辆真实情况的便利条件,其也负有向购买者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的义务,但其未向原告刘某如实告知车辆曾发生事故,这一足以影响普通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车辆的重要情况,并在《二手车买卖协议书》中承诺车辆“无交通事故”,且在交易过程中,安排他人以原车主许某某名义,与原告刘某签订合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相关规定,认定该二手车行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原告刘某提出要求撤销合同,赔偿其3倍购车款的诉请。

 

  一审判决后,被告贺州某二手车行不服提起上诉。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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