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法院网,作者刘宝晨
酒驾不仅危及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安徽六安市一男子醉酒驾驶撞上限高杆,所幸有惊无险安全无虞,但仍要面临法律的处罚。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9年1月14日22时许,韩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霍邱县彭塔乡行驶至裕安区单王乡福和村苏二桥时撞上限高杆,后因他人报警而案发。经鉴定,韩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1.1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其所在社区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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