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要有章程,它是公司的“宪法”,对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股东会议也可以约定其他事项在公司章程,并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章程后,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应规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依法变更,亦需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亦由章程规定,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很多公司的章程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制定,甚至出现相关事项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本身就是章程,还依照其处理,说明该事项未明确约定,存在争议隐患。每个公司都有各自不一样的情况,公司章程应当具有统领性、针对性、操作性等特点,便于执行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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