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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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第三者转了41万,还买了电脑腰带,妻子起诉全额追回,判了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8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27次举报
2026-10-28

丈夫出轨,给第三者转账、买礼物,这些钱和东西能不能要回来?第三者说“是他自愿给我的”“我们一起花掉的”,这些抗辩站得住脚吗?今天这个案例,丈夫在不到三年时间里给第三者转账41万余元,还买了笔记本电脑、古驰腰带,甚至把车钥匙都给了对方。妻子起诉后,判决全额返还,还支持了利息。这个判决,给所有原配吃了一颗定心丸。

基本案情

许某与周某于2009年10月登记结婚。2017年10月左右,周某与梅某相识,不久便通过微信等途径向梅某转款,双方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周某通过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等途径转账给梅某的款项合计419206.23元。此外,周某还为梅某购买了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古驰腰带一根,另有一把途锐汽车钥匙在梅某处。后周某与梅某发生矛盾,梅某到许某开设的厂里找周某,双方发生纠纷,许某才知道丈夫出轨并赠与大额财产。

许某起诉请求确认周某与梅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梅某返还419206.23元及电脑、腰带、车钥匙,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梅某辩称,周某告诉她已经离婚,她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被迫做了第三者,部分款项是双方共同使用消费的,不应全部返还。周某则称,转账是朋友之间的正常往来,一起吃喝游玩,梅某也用钱,转点钱很正常,不同意向梅某要钱要物。

案件结果

经审理认为,周某在与许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梅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不足三年时间内向梅某赠与款项累计达40多万元,数额较大,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且未经许某同意。该赠与行为侵害了许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损害了许某的合法权益,应确认无效。赠与行为无效后,梅某应当将周某赠与其的全部款项、利息及其他财物予以返还。梅某、周某辩称部分款项是共同使用消费的,因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许某主张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利息从主张权利之日起算。最终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梅某返还许某419206.23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返还联想笔记本电脑、古驰腰带、途锐汽车钥匙,驳回许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赠与行为无效,配偶有权起诉要求全额返还。这是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原配不要因为觉得丢人就放弃维权。

2.第三者辩称“不知对方已婚”“被欺骗做了第三者”,通常不能免除返还义务。赠与行为是否无效,看的是是否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而不是第三者主观上是否知情。

3.第三者辩称款项用于共同消费,必须举证证明。本案中梅某和周某都称部分款项用于共同吃喝游玩,但拿不出证据,不予采信。原配起诉时,要尽可能梳理完整的转账记录,让第三者无法浑水摸鱼。

4.赠与的财物不只是钱,电脑、腰带、车钥匙等物品也可以要求返还。原配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物品照片等证据,证明财物的存在和价值。

5.利息可以主张。本案支持了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从主张权利之日起算。起诉时不要遗漏利息请求,这是对财产权益的进一步保护。发现配偶出轨并转移财产,尽早起诉、尽早保全,避免证据灭失。

陆培源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系方式:18860905405(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66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