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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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第三者转了200万,妻子起诉全额追回,判了100万,为什么不是全退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8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21次举报
2026-10-28

丈夫出轨,还给第三者转了大量钱财,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能要回多少?今天这个案例,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转账合计200余万元,妻子起诉要求全额返还,法院最终判返还100万元。为什么不是全退?这个案例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基本案情

李某与袁某系合法夫妻,于2013年7月登记结婚。2023年起,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王某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交往期间,袁某在未取得妻子李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方式向王某转账、支付款项,包括装修及家电支出85000元、合伙分红转账78100元、支付宝转账161200元、银行直接转账114184元、某平台转账255281.07元、摩托车费用24000元,以及通过某公司股东转账1290000元为王某购买某品牌B型汽车,合计2007765.07元。李某认为袁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侵害其财产权益,且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王某返还1532386.57元及利息。

王某辩称,其对袁某已婚的事实存在重大误解,并非“知三当三”,李某对袁某与王某的关系知情并默示认可。部分款项系袁某偿还赌债、代付生活费用、偿还垫付款、支付医药费和营养费等,不应全部认定为赠与。即使认定赠与,也应按公平原则和过错程度酌减。王某还称其曾向袁某出借85万元,应在返还时抵扣。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未经妻子李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账赠与王某,该处分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侵犯了李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关于返还数额,双方一致同意王某向袁某出借的85万元及利息35120元在返还时予以抵扣,再扣除王某为袁某购买的相关物品及袁某从王某处取走的现金、花销等,法院酌定王某应返还李某100万元。李某主张的利息,因双方并非借贷关系,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确认袁某对王某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王某返还李某100万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赠与行为无效,配偶有权起诉要求返还。这是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原配不要因为觉得丢人就放弃维权。

2.返还数额不一定是转账总额。法院会扣除第三者能够证明的合理往来,比如借款抵扣、代付款项、共同消费等。本案中85万元借款及利息被抵扣,最终返还100万元而非200余万元。

3.证据是关键。原配要注意收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尤其是能证明款项流向第三者的完整链条。本案中平台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起到了重要作用。

4.第三者辩称“不知对方已婚”或“原配知情默许”,通常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只要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就无效。

5.发现配偶向第三者转移财产,尽早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第三者转移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同时注意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陆培源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系方式:18860905405(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66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