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妻子偷偷给亲生女儿转了476万,丈夫起诉全额追回,判了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8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18次举报
2026-10-28
再婚夫妻各自有子女,一方想补贴自己的孩子,另一方觉得“你的钱就是我的钱”,矛盾一触即发。今天这个案例,妻子在丈夫患癌期间分五次给亲生女儿转账476万元,丈夫发现后起诉要求全额返还,最终支持了丈夫。这个判决,值得每一个再婚家庭认真看。
基本案情
朱某与庄某于2005年4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朱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一女,婚后随两人生活,现均已成婚;白某系庄某与前夫所生女儿,随前夫生活,尚未成婚。朱某与白某平时无来往。
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庄某从其银行账户分五次向白某账户汇款:2017年11月20万元,2017年12月140万元,2018年2月300万元,2018年6月6万元,2018年10月两笔各5万元共10万元,合计476万元。白某收到款项后,均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未有向庄某归还的记录。
朱某于2017年12月因结肠癌手术。其称手术前发现身体异常,忙于治病,疏于对家庭财务管理,庄某借机转移共同财产。后庄某于2019年4月起诉要求与朱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朱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庄某赠与白某476万元的行为无效,白某立即归还476万元。
庄某、白某辩称,部分款项系抚养费、补贴,部分系因朱某子女结婚花费较大,为“一碗水端平”而给白某的补偿,且朱某对汇款知情。白某还提交证据称其患有糖尿病,20万元与治疗相关。
案件结果
一审认为,庄某与朱某未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476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金额巨大,显属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可由一方决定的支出。庄某称系朱某为“一碗水端平”而同意给白某钱款,该解释不能成立。白某无正当巨额金钱需求,给白某的款项远超朱某亲生子女,朱某无理由给予白某超过自己亲生子女的金钱待遇。白某应明知该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庄某个人无权决定赠与,白某非善意第三人。庄某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赠与,事后谎称已归还,系恶意串通,损害朱某共有财产权,赠与行为无效,476万元应予返还。
二审认为,庄某向白某账户汇入的款项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大额款项均应与朱某形成一致意见。关于300万元,庄某自认无证据证明朱某知情;关于140万元,白某此时没有婚嫁情形,不能推定朱某知情且同意;关于36万元,白某收款时已成年,不存在支付抚养费的必要,庄某亦无证据证明朱某知情同意。庄某转账事先未获朱某同意,事后未获追认,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庄某向白某赠与款项的行为属全部无效,白某应将全部476万元向朱某返还。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建议
1.再婚家庭中,夫妻共同财产不因“你的孩子我的孩子”而分彼此。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自己的子女,属于无权处分,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全部无效。
2.“一碗水端平”不是擅自处分的理由。本案中庄某给亲生女儿476万元,给继女仅100万元,法院认定这恰恰是“一碗水没端平”,不能推定丈夫同意。
3.抚养费不是成年子女的“提款机”。白某收款时已成年且独立生活,庄某以抚养费、补贴为由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4.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存在“我那一半我想给谁就给谁”。擅自赠与全部无效,不是部分无效,受赠方应全额返还。
5.再婚夫妻若希望各自财产独立或想补贴各自子女,建议提前签署书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处分规则。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仅财产要返还,家庭关系也彻底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