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瑾东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1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刘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肖某某与被告蒋某某、施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原告肖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肖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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