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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者:许静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501人看过


职务侵占罪的理解与适用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构成本罪的条件

1)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侵占行为。一般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

4)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三、本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二者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但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具体而言二者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 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物”。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只有在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有,拒不交出的情况下,才构成本罪。而职务侵占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并达到数额较大,就构成了犯罪,对于退赃退赔只是作为案件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4)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职务侵占罪则无此规定。

四、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五倍执行。(根据该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6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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