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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罪名分析

作者:许静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68次举报


虚开发票罪罪名分析

【刑法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释义

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具有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因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作出了专门规定。

“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考虑:虚开发票的次数、虚开发票的数额、虚开发票造成的危害后果、曾经是否应虚开发票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等。对于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缴优先原则】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的犯罪案件审理后,作出的判处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的判决,在执行前,应由税务机关先行追缴税款。

【相关规定】

一、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二、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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