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罪名分析
一、《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及量刑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释义:
(一)赌博罪
1、赌博:指用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争输赢的行为。
2、犯罪构成: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的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人是以获取金钱、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若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以娱乐消遣为目的,虽有赌博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3、聚众赌博:行为人召集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赌博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本人是否参加赌博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以赌博为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
(二)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开设专于进行赌博的场所。这种场所既可以由行为人本人直接支配,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支配,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的住宅或也可以是他人的住宅,也可以是旅馆等等开设赌场的人是否直接参与赌博,以及开设赌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主要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三、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主要区别。
1、聚众赌博必须要以营利为目的,一般要抽头渔利;而开设赌场行为,一般也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不是开设赌场罪的必要条件即使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也构成本罪。
2、聚众赌博的场所比较随意,持续时间也较短;而开设赌场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参赌人员,其场所相对稳定,持续时间也较长:
3、聚众赌博一般没有很强的组织性:开设赌场规模一般较大,场内人员大多都具有明确的分工。
四、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与娱乐消遣性赌博的区别。
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属于娱乐消遣性赌博。
五、开设赌场犯罪中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