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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一方欲变更子女姓名,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怎么办?

作者:许静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25次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所以,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一方欲变更子女姓名,是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或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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