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死亡,信用卡欠款还要还吗?某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高某生前向某银行申办信用卡并消费,但高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9月高某因意外死亡,截至2021年9月底,高某累计欠款50000元。后某银行将高某的父亲、母亲、儿子诉至某法院,要求三被告偿还欠款。庭审查明,高某生前名下的一套房屋及一辆本田小轿车已由三被告继承。庭审过程中三被告对于欠款事实均无异议,但是认为信用卡欠款系高某个人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系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经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本案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高某的父亲、母亲、儿子系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持卡人高某名下一套房及一辆本田小轿车已经由三被告继承,本案中高某生前所负信用卡欠款本息应由三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偿付。
据此,法院依法判令高某父亲、母亲,儿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返还某银行信用卡欠款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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