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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负责人违规寄递假烟——辩护律师助其获单处罚金

发布者:许静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311月起,多人共谋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购进假冒伪劣卷烟,通过网络销售并利用快递邮寄。其中,某快递公司负责人(被告人)明知他人非法销售卷烟,仍违反寄递行业规定,利用经营快递公司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开通快递面单录入账号,安排员工违规邮寄卷烟。经查,该负责人在202312月至20241月期间,共收取寄递费用约2.3万元,邮寄快递3136单,折合卷烟62.7万支以上,从中获利约6272元。案发后,该负责人被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二、案件难点

1. **罪名认定**:被告人并非直接销售假烟的主犯,而是提供邮寄服务。检察机关认定其“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仍为其提供邮寄帮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如何论证其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轻,是辩护重点。

2. **涉案数量巨大**:邮寄快递3136单,折合卷烟62.7万支,远超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和加重情节标准,面临较重刑罚风险。

3. **量刑情节的争取**:被告人虽认罪认罚,但能否认定为从犯、是否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需要有力辩护。

三、许静律师代理成果

许静律师作为该快递公司负责人的辩护人,成功实现:

- **免于监禁刑**:被告人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法院仅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已缴纳),避免了人身自由受限。

- **从犯认定**: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 **违法所得追缴金额合理**:法院仅追缴其实际获利6272元(已退缴),未扩大追缴范围。

- **快速结案**:被告人庭审前已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案件处理结果使其能够继续正常生活和工作。

四、律师作用

1. **准确定性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许静律师在庭审中强调,被告人并非非法经营犯意的发起者,也未参与假烟的采购、销售等核心环节,仅在其快递业务范围内提供了邮寄服务,所起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法院完全采纳该意见。

2. **积极促成退赃退罚**:代理律师在庭前即协助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6272元,并预缴罚金12000元,充分体现了认罪悔罪态度,为法院从轻处罚创造了条件。

3. **精准量刑辩护**:针对检察机关可能提出的实刑建议,律师指出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约1个月),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最终法院决定对其单处罚金,未判处监禁刑。

4. **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在多名同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的处罚结果(单处罚金),使其避免了刑事拘留、逮捕及长期羁押对其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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