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5月,杨某、唐某、陈某租赁出租屋为办公地点,以几十元的价格从网上大量购买邮箱以便认证支付宝账号,召集他人实名认证支付宝账号,被告人杨某、唐某、陈某利用掌握的支付宝账户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非法资金共计70余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2020年5月底杨某、唐某、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逮捕。后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有变化)对杨某、唐某、陈某提起公诉。后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唐某、陈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支付结算帮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律师观点: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网络犯罪频发,有的人贪图小利小惠,心存侥幸赚快钱,明知对方存在不法行为,仍向其提供银行卡、手机卡、收款码等进行支付结算,实际上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提醒大家,切莫贪图小利小惠,不可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账户出借、买卖、租赁给他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