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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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甘肃宪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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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有对利息进行书面约定,但双方按照一定比例执行,那么利息是否因当支持?

发布者:许静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11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10万元,因原被告双方相识已久,碍于面子,在款项交付以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据一张,以书面方式对借款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但是针对利息没有进行书面约定,只是以口头方式对借期内的利息进行了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但是在借款期限内,被告每月按期向原告支付同等数额的款项。

2、原被告虽未以书面方式对利息进行约定,但是根据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看,被告在未偿还借款本金的情况下,定期定额的付款的行为视为是支付利息的行为,进而计算出利率标准。

3、一般而言,熟人之间经济往来较为频繁,所以彼此之间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的时候,建议对借款本金、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还款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留存书面的证据比如借条等,并建议以转账方式交付款项,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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