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栋梁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9日 16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年终奖的发放规则: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看公司规定,都没有,实行“同工同酬”。
本案中,公司是有年终奖的规定,但在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却以发放日前员工不在职,而不发年终奖。本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最终法院认定公司的规定对员工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支持了员工的年终奖请求。通过本案,可以得出:公司发放年终奖不能任性而为,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为员工发放年终奖。对于员工而言,通过年终奖也能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也能接下来的一年内能尽心尽力得为公司工作。如公司不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员工不应妥协,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公司付出代价。
又到年底了,希望这份案例能够为你带来启示,为你争取合法权益提供参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