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栋梁律师
吴栋梁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年终奖的二审判决

发布者:吴栋梁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9日 16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年终奖的发放规则: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看公司规定,都没有,实行“同工同酬”。

      本案中,公司是有年终奖的规定,但在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却以发放日前员工不在职,而不发年终奖。本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最终法院认定公司的规定对员工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支持了员工的年终奖请求。通过本案,可以得出:公司发放年终奖不能任性而为,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为员工发放年终奖。对于员工而言,通过年终奖也能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也能接下来的一年内能尽心尽力得为公司工作。如公司不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员工不应妥协,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公司付出代价。

       又到年底了,希望这份案例能够为你带来启示,为你争取合法权益提供参考的。

    

吴栋梁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文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律师协会会员,,从事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3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