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瑜律师
邹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内江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809032903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夫妻一方为了维持与婚外异性的情人关系赠与的财物,违反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获赠一方应当返还财产

作者:邹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54次举报
2021-03-17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李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李X诉赖X与辜X赠与纠纷一案中李X的诉讼代理人,现代理人围绕诉讼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法庭参考。

  1. 被告X为维持与被告辜X之间的情人关系,而进行的金钱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序,其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赖X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2018年—2020年),与被告辜X建立了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并同居生活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同时被告辜X知被告X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同居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行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故二被告之间的同居行为和情人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被告X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故被告赖X为了维系与被告X不正当情人关系而赠与金钱的行为应当视为无效。

  2. 被告X应当就被告X强赠与的金钱向原告进行全额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不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五)其他应当归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被告X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赠与给被告辜X的钱财,其行为无效,也损害了原告的夫妻财产权益,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X从被告X处获赠的财产进行返还。

  3. 被告X应向原告返还获赠的金钱为800000元。

    被告赖志强自20185月份开始只202012月份,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被告辜X(微信名为:倾尽年华终是梦、生活不相信眼泪)共计转账赠与800000元,被告X应该进行全额返还。

  4. 被告X因违法满足自己的私欲,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被告X同居生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原告在经济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X进行赔偿。

    二被告在非法同居期间,被告赖X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给被告X购买大量的生活日用品、租赁房屋。、购买衣物、化妆品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X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故被告赖X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被告赠与被告辜X钱财和与其共同生活3年的情况看可以酌定判令被告X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赖X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婚外被告辜X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告X为维持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大量赠与被告辜X钱财,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其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被告赖X的赠与行为也损害了原告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也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进行赔偿。故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李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李X诉赖X与辜X赠与纠纷一案中李X的诉讼代理人,现代理人围绕诉讼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法庭参考。

  1. 被告X为维持与被告辜X之间的情人关系,而进行的金钱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序,其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赖X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2018年—2020年),与被告辜X建立了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并同居生活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同时被告辜X知被告X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同居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行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故二被告之间的同居行为和情人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被告X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故被告赖X为了维系与被告X不正当情人关系而赠与金钱的行为应当视为无效。

  2. 被告X应当就被告X强赠与的金钱向原告进行全额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不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五)其他应当归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被告X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赠与给被告辜X的钱财,其行为无效,也损害了原告的夫妻财产权益,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X从被告X处获赠的财产进行返还。

  3. 被告X应向原告返还获赠的金钱为800000元。

    被告赖志强自20185月份开始只202012月份,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被告辜X(微信名为:倾尽年华终是梦、生活不相信眼泪)共计转账赠与800000元,被告X应该进行全额返还。

  4. 被告X因违法满足自己的私欲,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被告X同居生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原告在经济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X进行赔偿。

    二被告在非法同居期间,被告赖X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给被告X购买大量的生活日用品、租赁房屋。、购买衣物、化妆品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X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故被告赖X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被告赠与被告辜X钱财和与其共同生活3年的情况看可以酌定判令被告X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赖X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婚外被告辜X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告X为维持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大量赠与被告辜X钱财,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其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被告赖X的赠与行为也损害了原告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也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进行赔偿。故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邹瑜律师,尤为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及建筑施工、物权纠纷及合同类纠纷案件,执业经验丰富,诉讼技巧娴熟、深得当事人信赖。其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内江
  • 执业单位: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020********0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
1511020********07 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