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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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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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刑有期徒刑如何转换成缓刑(罪轻辩护)

作者:邹瑜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76次举报

我办理的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院的采纳,刑期从四年有期徒刑变更为了一年六月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大致情况如下:

       1、 四月份接到一位男士从北京打来的电话,说其女友涉嫌犯罪被羁押在内江看守所,想聘请律师会见,在我们电话沟通了约一个小时左右,男士决定委托我作为其女友的辩护律师,并支付了四份之一的律师费作为定金,通过邮寄方式完善了委托代理手续,待第一会见后支付了剩余律师费用。

     2、在侦查阶段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的大致情况(侦查阶段确定的涉嫌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积极与承办警官取的联系,提出要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承办警官明确拒绝了取保的请求,理由为检察院认为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十万元以下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额在十万以上的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涉案金额巨大,不予取保。

3、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与检察官沟通了解指控的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为有期徒刑为四年。当事人非常难以接受刑罚意见,哭着稀里哗啦,说恳请律师一定要帮自己争取缓刑。

经过一周仔细阅卷、分析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撰写了书面的辩护意见书(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为初犯、具有坦白、自首、从犯的酌定和法定的从轻和减轻的量刑情节;对指控的涉案金额不予认可)提交检察院。检察员听取了辩护意见后,罪名没有改变,刑期建议为三年,认可从犯地位,不认可自首情节。

4、再次与检察官电话沟通,详细阐述了犯罪嫌疑人的到案过程虽不属于传统的自首行为,但可以认定为特殊自首。对涉案金额有一部分认为证据不足。两个小时之后检察官回复电话说与检委会和领导沟通讨论认可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金额认定不改变,量刑意见变更为一年半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5、当事人听到这个量刑意见后非常满意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估计明天就会被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释放出来重新获得人生自由啦(在之前当事人已在看守所关押近四个月哦,每次会见她都会哭泣,为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的后悔哦)。

生活总是很艰难,唯有勤奋和踏实,才能把生活过得有滋有味,若选择安逸和投机取巧,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终究会深陷囵狱。


邹瑜律师,尤为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及建筑施工、物权纠纷及合同类纠纷案件,执业经验丰富,诉讼技巧娴熟、深得当事人信赖。其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内江
  • 执业单位: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020********0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