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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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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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自首情节,以减轻刑事处罚?

发布者:邹瑜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7日 19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2020年的一天上午,我的办公室来了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问是否有刑辩的律师,他们的女儿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拘了,想给女儿请一个律师,我对两位老人说,也许我可以帮你,然后请老人坐下沏了两杯茶,父亲颤颤巍巍的连忙说谢谢!告诉我说,是他们的小女儿,从小被他们溺爱,今年有四十多岁了,离异,前夫是香港人,有个儿子十八岁了在国外留学,今年暑假要回家,听警察说她耍了一个男朋友,诈骗了男方十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可能会判多年的刑罚,我们想给她请一名辩护律师,跟公安机关沟通一下,我们把养老金提出来给她退赃,看能不能帮她取保候审,争取从宽处罚,他的儿子多年没有回来了,想要回来看看他妈妈,现在可怎么办了?我劝慰老人说,我会尽全力帮助他们的女儿的,现在最紧迫的就是要尽早会见她女儿,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才能更好的为她提供法律帮助。两位老人办理了委托手续后,我在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他们的女儿。


案情简介:

李女,四十多岁,离异。陈男,丧偶,五十来岁,陈男平时以跑摩的为生,李女经常照顾陈男的生意,一来二往双方彼此熟悉后,陈男想追求李女,故李女以老家要拆迁,需要跑关系争取更多的赔偿款为由向陈男索取钱财约三万,后李女在陈男家无意得到了陈男九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套取了陈男的存单密码,拿着陈男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到银行取走了存单上的九万元后离开了居住地。

陈男多日联系李女,都无法联系,故找到了李女的父母家,并通过李女的父母联系到了李女,李女回到居所地后联系了陈男,并承诺把钱退还给陈男,但陈男不信任李女,要求到附近派出所备案登记,后双方来到派出所,警方了解情况后即对李女采取后刑事拘留。

后警方以李女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公诉机关以李李女涉嫌诈骗罪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侦察阶段中,李女的父母代李女向陈男退回了全部赃款,并赔偿了陈男的全部损失,取得了陈男的谅解。

辩护律师以李女有自首情节,并全部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属于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不大为由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以李女有行政违法行为前科为由不予取保,并不认可李女具有自首情节。后一审法院认定李女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判处李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以量刑奇轻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我代为李女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辩护律师仔细对比了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的四次陈述,发现被害人的陈述多次不一致,且李女坚称自己是与陈男协商一致共同去公安机关的,不是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再结合李女主动从外地回来联系被害人的情节,可以推断出被害人做了虚假陈述,故辩护律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被害人出庭对质,并向二审法官书面阐述了李女构成自首的量刑情节。后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律师律师的意见,并亲自询问了被害人,被害人最后陈述说如果李女不到派出所去,才打算扭送去,后来是李女与陈男一起坐摩的到公安机关的。


判决结果:

最后二审法院认定了李女具有自首情节,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为二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听到判决后,李女当庭痛哭,一直说谢谢法官,谢谢律师。


律师建议: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人生之路才能走了平稳,不贪图虚荣和享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才能免除牢狱之灾,幸福的人生是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得来的,不当索取他人之财,终究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若不幸触犯法律的底线,应及时回头是岸,改过自新,在刑事案件中,越早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公平审判。


邹瑜律师,尤为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及建筑施工、物权纠纷及合同类纠纷案件,执业经验丰富,诉讼技巧娴熟、深得当事人信赖。其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内江
  • 执业单位: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020********0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