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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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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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被出轨怎么保护自身利益

发布者:邹瑜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5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2021年委托人何女(系湖北人)通过网络查询到我的执业信息,通过添加我的微信,说要咨询离婚的事情,然后我通过了她的微信好友添加请求,通过微信聊天得知何女与陈男(系四川人)2009年在广东打工认识,双方结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双方把孩子委托给爷爷奶奶照顾后一起到广东打工创业,在广东打拼多年,陈男升为了公司高管,并和朋友合伙经营者一家服装企业,何女也在另一家企业获得不错的职业,双方的经济收入都有大大提升,后随着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女方放弃了工作回到男方家购房、装修、办理照顾孩子到城里入学的事宜和男方分居一年多。

在这一年的多时间,男方在应酬过程中喜欢后了按摩女郎崔某,并和崔某同居生活,赠与了大量钱财给崔某,此事被何女知道后,何女深受打击,但其没有伸张,而是悄悄搜集陈男的出轨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网络购物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后才捅破陈男出轨的事宜,何女本来考虑如果陈男能果断与崔女断绝情人关系,回归家庭,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原谅陈男的出轨行为,但是陈男并不知悔改,仍为其经济条件好了,养两个老婆不是难事,不愿与崔女断绝关系,且崔女还时长发短息挑衅何女。

何女认为陈男和崔女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给自己在精神上造成了深深的伤害,故打算起诉离婚,并起诉崔女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委托:

我给何女提供了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并论证了要求崔女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适用。何女再三与陈男沟通离婚事宜,但陈男很狂妄自大,认为何女主动离婚,何女就应该净身出户,孩子归男方抚养。协商不下的情况,何女决定走法律程序,并与我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

接受委托后,我们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诉求1、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何女与陈男离婚。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女儿随何女一起生活,儿子随陈男一起生活,孩子抚养费各自承担。

3、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含,房子、车子、股权、基金)。

4、判决陈男向何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同时我向法院提起了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诉求人民法院判决崔女向何女返还不当得利20万元。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我们出示了大量证据,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陈男与崔女的微信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租房记录、网购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崔女发给何女的短信记录等)等证明被告陈男与婚外异性同居生活,具有重大过错,给原告在精神上造成重大伤害,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之(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离婚情节,及符合第1091条第二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再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女方获得55%的财产份额,男方另外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

在不当得利之诉审理过程中,因崔女明知陈男已结婚,为获取钱财,与陈男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陈男为维持与崔女的情人关系而进行的钱财赠与行为无效,崔女获取的钱财,没有法律依据,为不当得利,应当进行返还。后经法庭调解,崔女向何女返还了财产5万元。


律师评语:

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彼此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共同经营好家庭,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才能幸福的长久之道。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女性,独立自强,靠自己的努力,获取自己想要的生活,不是自己的切勿贪图,否则终有还回去的一天。


邹瑜律师,尤为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及建筑施工、物权纠纷及合同类纠纷案件,执业经验丰富,诉讼技巧娴熟、深得当事人信赖。其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内江
  • 执业单位: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020********0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