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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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对账单,邹瑜律师为建材公司锁定26万胜诉判决

发布者:邹瑜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54人看过 举报

2026-04-29

律师观点分析

我是邹瑜律师。近期,我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胜诉判决。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结果却来之不易。在此,我以本案主办律师的身份,分享其中关键,希望对处理同类问题的企业主有所启示。

一、案件背景:拖欠货款两年,对账单成“救命稻草”

委托人A公司是一家主营钢材销售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起,与从事机械制造的B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起初,双方合作尚可,货到付款。但从2022年上半年起,B公司开始出现付款延迟,后逐渐演变为拖欠。经多次催收无果,A公司负责人陷入焦虑,这笔被拖欠的26万元货款,对小微企业而言,关乎现金流与生存。

接受委托后,我了解到,双方基于长期信任,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交易多为口头约定。在缺乏明确合同的情况下,诉讼面临的核心风险在于:如何证明欠款事实与具体金额?

幸运的是,在我梳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张“王牌”——一份由B公司签署的《对账单》。这份日期为2022年7月23日的文件,清晰载明了经双方结算,B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总计26万元。这成为本案最核心、最直接的证据。

二、办案过程:以证据为核心,缺席判决亦能维权

本案审理中,被告B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因对方试图消极应对,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了法院在事实认定上的谨慎性。

在此情况下,律师的工作就尤为关键。我的策略是:

夯实证据链条:除了核心的《对账单》,我还指导当事人系统整理了能反映交易背景的送货单、沟通记录等,作为辅助证据,以证明双方长期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清晰阐述法律适用:在庭审中,我向法庭明确指出,原、被告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已通过实际履行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口头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履行完毕供货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告作为买受人,负有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签署的《对账单》,即是确认欠款金额的明确约定。

明确诉讼请求:坚持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26万元及相应诉讼费用,诉求明确、有据。

三、案件结果: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求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认为,双方口头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在签署对账单确认债务后,长期拒不支付,已构成违约。因此,判决被告B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我的当事人A公司支付全部货款2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四、律师心得与建议

本案的胜诉,再次印证了商事活动中“重证据、留痕迹”的极端重要性。对于广大中小企业主,我建议:

书面协议优先:无论合作方关系多好,涉及交易,尤其是长期、大额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货物、价款、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

定期对账,固定证据:本案的胜利,完全依赖于那份关键的《对账单》。在交易过程中,定期(如每季度、每半年)与交易对方进行书面对账,并由对方有权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这是锁定债权、防范风险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遇拖不慌,及时维权:一旦发生拖欠,在积极催收的同时,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证据效力,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或对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而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作为代理律师,我的价值在于从看似简单的交易中,识别出法律风险点,并运用专业能力,将零散的交易事实转化为法庭认可的证据链条,最终帮助当事人将一纸权利变为真金白银。本案的顺利了结,不仅为我的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维护了市场交易中的诚信秩序。


邹瑜律师,尤为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及建筑施工、物权纠纷及合同类纠纷案件,执业经验丰富,诉讼技巧娴熟、深得当事人信赖。其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内江
  • 执业单位: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020********0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
1511020********07 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