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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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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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X、杜X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兴怀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2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邹X因与被上诉人杜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91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邹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被上诉人杜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91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邹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988元,予以退回。
刘兴怀律师,***会员,现为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刘律师先后研修于兰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