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被告张某承接X局市政自来水改造工程,原告李某家区域属于改造范围内。原告在自家门口摔倒,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二、代理过程
邹文娟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详细了解本案案情,查阅原告诉请的证据,认为原告的受伤和被告当事人施工没有因果关系。
三、判决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摔伤系被告的施工行为所致,其受伤时事实但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案件小结
本案属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原告方构成十级伤残,赔偿损失达到十多万元。如果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其施工的利润将化为乌有。代理人仔细审核对方的证据,抓住其证据的疑点,从关联性的角度论证,为被告当事人赢得官司。
邹文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