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黎平律师 09:00-21:44
闫黎平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891800852
咨询时间:09:00-21:44 服务地区

陕西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闫黎平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4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陕西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XX公司、原审第三人曹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因二审出现新情况,导致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19)陕0113民初2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7949元,陕西XX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


闫黎平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2
  •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 执业22年
    • 13891800852
    •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0.7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次 (优于93.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4138分 (优于97.9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篇 (优于91.86%的律师)

    版权所有:闫黎平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8671 昨日访问量:11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