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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电公司诉某设备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我方代理原告终审胜诉

发布者:赵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537人看过 举报

2025-09-1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此次承揽合同纠纷案中,我方代理被上诉人苏州A公司 成功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一审:A 公司起诉要求支付 104,670 元及利息。浑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请求。

二审:B 公司以“已超付 28 万余元”“项目经理无权对账”“工程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等理由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我方代理 A 公司应诉。

以下是案件经过及判决结果:

苏州A公司(施工方)与辽宁B公司(发包方)先后签订空调安装合同并完成6个项目,双方一直由B公司项目经理安X通过微信对接、付款。20242月,A公司发送对账单,确认B公司尚欠104,670元,安X未否认并多次承诺付款,但一直未付。A公司起诉后,B公司以“已超付28万余元”“员工无权对账”“工程有质量问题”等理由上诉。

【判决结果】

沈阳中院二审认定:

安X构成表见代理,对账单有效;

28万余元付款均在对账之前,不能冲抵104,670元尾款;

无证据支持质量异议及质保金扣除;

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公司10日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104,670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赵国峰律师,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82年出生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任沈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侵权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98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继承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1210120********98 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