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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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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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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摔倒受伤怎么办?确认被告主体是关键

发布者:赵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6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2022年1015日中午,原告到被告一办理业务,该营业厅门口处于施工维修,但并未放置任何警示标识,致使原告在被告一处门口直接摔进被告一营业大厅内,导致原告受伤,随后前往沈阳市**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0221017日入院,1027日办理出院,实际住院天数为10天,住院期间为二级护理。经诊断原告左足34跖骨头骨折。被告二作为现场的施工被一起起诉。

判决如下:、被告中国联合**营业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医药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3433.29元;二、被告辽宁***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医药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007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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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峰律师,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82年出生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任沈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侵权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98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