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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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慢性前列腺炎,确诊前列腺恶性肿瘤,重疾险赔不赔?

作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次举报
2026-06-22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10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通过电话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百年臻爱倍至终身重疾险,基本保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

健康告知事项包括: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恶性肿瘤、脑部肿瘤、性质不明的肿瘤或肿块、血压升高、肝炎、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心脏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中风、癫痫、多发性硬化、智能障碍、精神疾病、重症肌无力、反复发作的哮喘、肺气肿、慢性阻塞肺疾病、爆发性肝炎、肝硬化、多发性肝囊肿、重度脂肪肝、慢性胰腺炎、慢性肾炎、尿毒症及其他慢性肾脏疾病、类风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原因不明的六个月内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咀嚼功能丧失、瘫痪、吸毒、性病、艾滋病或艾滋病毒感染?甲在电话中均予以否认。

2022年9月,甲就诊时发现疑似前列腺恶性肿瘤,于2022年10月9日-18日在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前列腺恶性肿瘤、前列腺增生,出院诊断为前列腺恶性肿瘤、前列腺增生。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甲在2018年11月8日的检查中已查出慢性前列腺炎,在2019年11月19日通过CT平扫诊断为右肺多发微小结节,在2019年11月20日再次检查出慢性前列腺炎,彩超诊断双肾结石,前列腺回声欠均,肝内钙化灶,甲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支付重疾险保险金10万,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争议焦点】

未告知慢性前列腺炎,确诊前列腺恶性肿瘤,重疾险赔不赔?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0万重疾险保险金,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裁判要旨】

1)甲在投保前患有的慢性前列腺炎、右肺多发微小结节、双肾结石、肝内钙化灶等疾病或症状并不属于被告向其询问要求告知的疾病或症状范围。

2)慢性前列腺炎是男性比较常见的良性疾病,与前列腺恶性肿瘤没有必然联系。

甲在保险期间确诊前列腺恶性肿瘤,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被告应支付重疾险保险金,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被告提供的判例与本案的情况并不相同,缺乏参考性。

【本案解读】

本案是一起因未如实告知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甲在投保前的确患有慢性前列腺炎、右肺多发微小结节、双肾结石、肝内钙化灶等疾病或症状,但是甲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对上述健康状况进行了询问,本案中保险公司的健康问询事项没有提及到上述健康状况,因此甲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我国保险法对于健康告知采有限告知原则,保险公司健康问询中未提及的问题,投保人没有告知义务,即使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存在上述健康问题。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另一个理由是慢性前列腺炎与前列腺恶性肿瘤之间并没有必然因果关系,这是从保险近因原则的角度来进行的考量。

保险纠纷属于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可留言咨询本律师。


赵玉杰律师----保险理赔律师(加V:13524868040免费咨询)  毕业于武汉大学,律师执业10年+,赵玉杰律师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9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
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1310120********49 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