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杰律师
赵玉杰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352486804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00

投保意外伤害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合同无效

作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2日分类:保险理赔浏览:565次举报
2022-01-12

【案情简介】

A与B系叔侄关系,2017年10月,A以B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法定。2017年12月,A与B发生口角后将B杀死,根据A在刑事案件中的庭审供述,B没有在保险单上签字,被保险人的签字是A签字的。

A死亡后,A的法定继承人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无效拒赔,A的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向A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双方观点】

A的法定继承人: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院观点】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A为B投保的是意外伤害保险,系含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该合同应经被保险人B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但本案中A为B投保时,B并未在保单上签字且原告也无证据证明B在事后对A为其购买两份意外伤害险的行为予以追认,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该两份保险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

亲爱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保险纠纷,欢迎您来电向我咨询。


赵玉杰律师----保险理赔律师(加V:13524868040免费咨询)  毕业于武汉大学,律师执业10年+,赵玉杰律师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9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
上海博巽律师事务所
1310120********49 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