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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诉程某某、钱某某民间借贷案件

2019年06月05日 | 发布者:许晓彤 | 点击:166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律师费判令被告承担——汪某某诉程某某、钱某某民间借贷案件案号:二审(2017)皖01民终6663号承办律师:许晓彤(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告汪某某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程某支付原告借款本金...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费判令被告承担 —— 汪某某诉程某某、钱某某民间借贷案件

案号: 二审(2017)皖01民终6663

承办律师:许晓彤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原告汪某某诉请: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程某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及

违约金;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程某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法院处理结果: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介绍:

2015年9月14日被告程某因经营业务需要向原告借款200万元,

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如被告逾期还款,除利息和违约金外,还需支付不超过欠款额5%的律师费。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后被告不服诉至合肥市中院,理由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认为本案律师费用属于“其他费用”,在主张违约利息同时仍支持7万元律师费违反司法解释规定,与相关司法惯例不符。中院审理后认为该条款中的其他费用通常是指手续费、中介费等,本质上仍属于利息范畴,律师费系依照合同约定主张,被告主张支持24%的逾期利息则不应再支持律师费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采纳,维持原判。

律师办案心得

一、进入诉讼程序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2.法律援助案件;3.著作权侵权案件;4.商标权侵权案件;5.专利侵权案件;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8.担保权诉讼案件;9.仲裁案件

(二)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约定并不违法法律的规定,意思表达真实有效,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二、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关于相关费用的约定,应当明确。比如写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承担方式和标准,并将其列入违约赔偿内容之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要求当事人提交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如律师费发票以及委托代理合同等。如果律师费明显过高的话,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和复杂程度酌情决定是否全部支持。

综上所述,合同约定不仅可以使守约方有权获得全面的损失赔偿,还可以向违约方主张合理的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条款看似简单,但司法实践中大多条款却是参考行业模板,通常没有律师费等其他费用的相关条款,此时,律师的事先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提供者:许晓彤律师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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