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武汉某置业公司起诉余某等人追索房地产合作开发款项逾1.17亿元,余某依据早期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中约定的成都法院管辖条款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以其后签订的承包合同未约定管辖为由予以驳回,案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两份合同条款冲突时的效力优先级认定,余璐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合同演进脉络,精准锁定新旧合同效力顺位及管辖合意缺失的关键事实。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法院认定后签订的承包合同效力优先因其未约定管辖且无补充协议视为双方未达成有效管辖协议,鉴于案涉项目位于湖北原告选择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管辖权依法确立。
案件总结与社会意义:
本案极具警示意义合同修订若表述模糊极易引发漫长的管辖拉锯战,徒增当事人诉累,后续合同虽写明以本合同为准却遗漏管辖条款等于主动弃守程序防线。余璐律师凭借对合同解释规则的深度把握,厘清条款冲突本质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彰显了专业律师在防范法律风险中的核心价值,世人当警签约无小事,条款须闭环莫因一时疏忽为他人创造主场优势。
余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