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某传媒公司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广告合作,物流公司出具400万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票据到期遭拒付后,传媒公司被贴现银行追索,累计清偿本金396万元及逾期利息50.9万余元。传媒公司依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及物流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提起诉讼,要求物流公司承担票据再追索责任及赔偿贴现损失。物流公司抗辩称贴现损失系传媒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约定,与其无关。传媒公司委托余璐律师代理,余璐律师紧扣《还款协议》中物流公司明知贴现事实且承诺承担汇票项下全部款项的明确约定,结合对方员工旁听前案调解、中途主动支付部分票款等事实,论证对方对贴现后果明知且自愿兜底,彻底击破其损失免责的抗辩逻辑。
判决结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传媒公司全部核心诉请,判令物流公司支付汇票本金396万元、赔偿贴现逾期损失50.9万余元,并支付自清偿完毕次日起按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物流公司负担。
案件总结:
本案明确票据出票人拒付导致持票人被银行追索时,若双方另有还款协议承诺兜底全部款项,持票人实际产生的贴现逾期利息可作为直接损失索赔。余璐律师的价值在于敏锐捕捉书面承诺与履约细节,将独立的合同损失无缝衔接至票据责任中,实现本金加损失的全面胜诉。社会意义在于警醒商事主体:签发商票须量力而行,签署还款承诺须明晰含意,盲目拒付不仅难逃票据法定责任,更将承担对方融资成本,遇票据连锁追索专业律师介入方能穿透合同壁垒锁定权益。
余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