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某传媒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及补充协议,对方拖欠广告费等款项未付。诉讼中该置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诉求由给付之诉变更为确认债权约489万元。被告管理人抗辩称部分广告履行无公司盖章确认、个人签字无效,且同时主张利息与违约金无据,要求调低违约金。余璐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系统梳理合同、QQ聊天记录、离职前履职的营销副经理丁猛签字文件及付款凭证,主张丁猛签字构成职务代理,并明确破产受理后停息规则与违约金调减的合法边界。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职务代理成立确认案涉广告费债权2979542元、违约金债权578781.09元合计确认债权3558323.09元,诉讼费按比例分担。
案件总结:
本案明晰破产申请受理后附息债权停息、给付转确认之诉的规则,及职务代理在商事证据中的认定标准。余璐律师的价值在于于破产混沌期精准固定履职痕迹,以职务代理击穿被告无盖章不认账的抗辩,在巨额债权博弈中守住核心金额。社会意义在于警醒企业:业务员履职签字即绑公司信用,交易留痕不可轻弃;债权人遇债务人破产须速变策略、锁证据、算节点,专业律师介入方能在清算洪流中锚定权益底线。
余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