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璐律师
余璐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执业年限10
1597209927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10:00

二审维持原判!武汉迈奇建工纠纷案:余璐律师精准锁定合同与微信证据,厘清百万进度款结算规则

发布者:余璐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35人看过 举报

2026-07-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某建设公司(下称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下称乙方)签订工程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居间促成甲方与总包签约并施工地连墙,甲方施工桩基按总包结算差价分配收益。后因145根桩基进度款结算、单价认定及费用扣减产生争议,甲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中院,主张未最终结算不应付款、单价应调高、多项成本未扣减,并质疑居间关系效力乙方委托余璐律师应诉。余璐律师紧扣协议签订时间在报价之后、微信聊天中对方员工报送的工程量及对方未明示同意调价的记录,论证应按原定单价结算进度款,居间关系系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武汉中院二审认定双方居间与分包关系明确总包已付80%进度款即触发分配节点甲方员工自行报送的工程量应作为依据协议附件单价未变更仍有效地连墙税金等可在最终结算处理签证及材料费因证据不足或待最终结算不予当期扣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令甲方支付乙方分配款1067515.32元及利息。

案件总结

本案明晰工程纠纷中进度款与最终结算的独立属性,强调合同单价变更须有明确合意,单方报价或过程沟通不自动变更条款。微信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对固定履约事实至关重要。余璐律师的价值在于从繁杂往来中提炼协议时序与聊天语境,阻断对方随意调价与拖延付款的抗辩将文本与电子数据转化为胜诉支点。警醒工程从业者签约细究计价与支付节点,履约全程留痕固化沟通,勿以未终算拒付进度款,勿凭口头磋商臆测单价已变,专业律师介入方能于证据迷雾中守住契约底线。


一、个人信息,标准化资质 余璐律师,现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10年,同时担任武汉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1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1420120********91 公司法、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