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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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护虚开发票案,精准辩护助力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罚

发布者:张艳丽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9日 290人看过 举报

2026-01-09

律师观点分析

在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辩护策略往往对案件结果产生关键影响。作为一名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我曾承办一起虚开发票案,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运用法律规定、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良好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当事人李某(化名),因涉及虚开发票相关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 2024 3 月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以虚开发票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指控其在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和收取开票费的方式,介绍多家开票方向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发票数量 400 余份,价税合计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接受上海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会见了李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会见过程中,我耐心倾听李某的陈述,记录关键信息,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权利,缓解其焦虑情绪。随后,我多次前往检察机关、法院查阅卷宗材料,对案件证据进行逐一梳理和分析,包括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审计报告、扣押物品清单等。

通过细致的阅卷工作,我发现李某存在多项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其一,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其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认罪态度良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悔罪表现,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其三,李某在案发后积极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体现了其弥补损失、认罪悔罪的诚意,同样符合酌情从轻处罚的条件。

在庭审过程中,我围绕上述从轻处罚情节展开辩护。首先,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认可李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其次,我着重向法庭阐述了李某具有的如实供述、当庭认罪、退缴违法所得等多项从轻、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案例,论证了对李某从轻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我还向法庭说明李某的犯罪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已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过错,希望法庭能够综合考量全案情况,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结合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部分扣押物品依法作出处理。

本案的成功辩护,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彰显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时,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可辩护点,通过有效的辩护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同时也助力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我将继续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张艳丽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法律顾问、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团成员、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松江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
1310120********10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