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艳丽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9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9月10日及10月6日,被告人赖某某先后两次至松江区某公司办公室内,盗窃飞天茅台酒20余瓶,事后先后将窃得的茅台酒带至上海市松江区某烟酒坊及上海市松江区某回收店内以人民币5260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
2022年10月9日,被告人赖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中,本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盗窃的罪名及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仅就量刑部分表示:1.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4.被告人积极主动承认错误、悔罪态度好等,故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以被告人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赖某某因为个人生活中花钱一向大手大脚,但由于自己收入有限,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利用自己在被害单位担任保安的便利,多次秘密窃取老板放在储藏室内的茅台酒出售后换钱,且数额巨大,给被害单位及老板个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且没有进行退赔。根据被告人交代,发现失窃后老板曾私下询问其是否拿过公司的酒,但其没有承认,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也错失了自首和寻求被害单位谅解的机会。被告人在这家公司工作四年多,一向被老板信任,却利用他人的信任监守自盗,伤害了他人的感情,也使自己身陷囹圄,受到了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