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艳丽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23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不起诉人:某甲。2021年4月27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移送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人:张艳丽,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至2019年,a公司委托关联公司b公司为其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并将相关推广费用转账给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即本案被不起诉人某甲,再由某甲将钱款转给具体负责推广的人员,公关部做完推广活动后,也会按照a公司的要求出具发票供核销。但由于大部分推广活动是转包给外部供应商的,而供应商又有很多是个人工作室性质,无法提供发票。遂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由某甲手下员工直接与第三方开票公司联系购买发票,累计金额数百万。后因第三方开票公司被查获以致案发。
案发后,某甲及时委托本人介入案件,本人在查阅全部卷宗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表示由于(1)某甲系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的,有自首情节;(2)该案存在真实业务基础,且涉案金额较小,事发后b公司已经及时补缴税款,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也未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3)某甲没有从中获利,也不是直接经办人,而且是在领导要求下默许手下员工购买发票的,其主观恶性较小。因此建议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后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了拟不起诉决定听证会,由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并在最终采纳了本人意见,对某甲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该决定书消除了某甲担心自己会留案底的顾虑,也充分体现了律师及早介入案件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