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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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近150万,最终判三缓三

发布者:张艳丽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2日 3959人看过 举报

2021-07-22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初至2018年五月,被告人A及其主管利用在某外资公司负责打印机维修业务的职务便利,伙同维修公司工作人员伪造维修单据,后由维修公司开具发票向该外资公司结算维修费用,共侵占公司维修费近150万元。检察院最初建议量刑五到六年。

本人介入案件后,在阅卷中发现伪造的部分维修单据上签名并非被告人A的笔迹,另有部分维修单的制作时间早于2017年,该时间段被告人尚未接手公司的打印机维修业务,故该部分的涉案金额均应从被告人A的犯罪总额中予以扣除。此外,被告人A是受其主管教唆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和立功表现,后又在家属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再者,被告人A的犯罪行为虽发生在刑法修订之前,但可以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对其处罚,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后,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多次举证质证之后,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A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案中,除了常规辩护策略以外,在遇到新的司法解释即将实施而新司法解释对当事人更有利时,可以积极主张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推动案件在新司法解释实施以后宣判,以争取对当事人更有利的结果。

张艳丽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法律顾问、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团成员、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松江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
1310120********10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